南京阳光犬舍订犬合同
甲方:南京阳光犬业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宠物犬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犬只详细情况
犬 种: 性 别 :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颜色特征 :
父 亲 : 母 亲"
父母出生地 :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我们的做法是幼犬在出生后25天做窝咳疫苗,28天驱虫,30天断奶,30天后做二联防疫(英特威),60天做六联防疫(美国富道或英特威),90天做六联防疫(美国富道或英特威)。断奶后我们坚持喂食最优质的冠能幼犬粮和进口奶粉及贝克钙粉等营养品,相信我们交给客户的幼犬在营养和健康方面是非常充分的。
2。 本犬舍犬只的清洁卫生与防疫及每天专业的管理是犬只远离疾病的保证,每天的训练活动是犬只性情与健康的基础。杜宾~幼犬均已断尾、立耳及去狼趾,同时我们提供犬只血统证书、健康资料及证明,为新主人今后的防疫、繁殖提供方便。
3 带犬参展是我们生活中的大事,与犬一起生活为自己带来巨大的快乐。凡在我们犬舍购幼犬,如需要训练比赛,全部享受优惠价格,如果所购买幼母犬成年回来借配阳光种公,全部按照本犬舍给予客户最大优惠执行。
三、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保证在合同期规定的交接日期,交接犬只,运费甲方承担。
2、保证犬只在交接后的生长过程中健康、快乐。
3、保证每年及时给犬只注射狂犬防疫等针剂、疫苗。
4、随时提供犬只的即时照片给甲方,或者视频看狗
四、 价格及付款方式
1、犬只售价:
2、定金:
4。在甲方把幼犬平安交付给乙方在狗狗6个月之内,狗狗出现犬瘟与细小病毒传染病死亡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是乙方饲养狗狗到6个月后出现任何病情由乙方自己承担。
5。如果幼犬在运输途中死亡,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在饲养期(2个月内),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幼犬疾病或死亡,双方协商调退款或换其它犬只。
7。乙方交接后的饲养过程中,如果不善待犬只,甲方有权收回并退 返部分购买金额(双方协商而定)。
8。乙方如不在幼犬出生2个月后提走犬只,超期一天要支付给甲方50元/天的饲养费,至交接为 止。
9。乙方在幼犬2个月龄内不交接,合同自动作废,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
10。乙方可以用甲方母犬向甲方借配公犬,按照购买幼犬当时配种合同所执行
11。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南京市所属法院提起申诉。
甲方: 南京阳光犬舍 乙方:
日期: 日期: